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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 防爆等級劃分

            作者:admin  日期:2018/1/2 14:52:32  閱讀:4113
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 概念
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 等級爆炸必備條件

            氧氣: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。
            易爆物質: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。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;化學工業(yè)中,約有80%以上的生產車間區(qū)域存在爆炸性物質。
            點燃源: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,各種磨擦的電火花、機械磨損火花、靜電火花、高溫等不可避免,尤其當儀表、電氣發(fā)生故障時。
            客觀上很多工業(yè)現(xiàn)場滿足爆炸條件。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,若存在爆炸源,將會發(fā)生爆炸。因此采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。
            (1)空氣或氧氣(air or oxygen)。
            (2)爆炸性物質(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):能與氧氣(空氣)反應的物質,包括氣體、液體和固體。(氣體:氫氣,乙炔,甲烷等;液體:酒精,汽油;固體:粉塵,纖維粉塵等。)
            (3)點燃源(source of ignition):包括明火、電氣火花、機械火花、靜電火花、高溫、化學反應、光能等。
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等級防爆

           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,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,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。
            在工業(yè)過程中,通常從下述三個方面著手對易燃易爆場合進行處理:
            (1)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;
            (2)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器元件;
            (3)采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(tài)。

            防爆等級區(qū)域分類

            危險場所區(qū)域的含義
            是對該地區(qū)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,由此規(guī)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。
            1、國際電工委員會/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危險區(qū)域的等級分類
            0區(qū)(Zone 0):易爆氣體始終或長時間存在;連續(xù)地存在危險性大于1000小時/每年的區(qū)域;
            1區(qū)(Zone 1):易燃氣體在儀表的正當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(fā)生或存在;斷續(xù)地存在危險性10~1000小時/每年的區(qū)域;
            2區(qū)(Zone 2):一般情形下,不存在易燃氣體且即使偶爾發(fā)生,其存在時間亦很短;事故狀態(tài)下存在的危險性0.1~10小時/每年的區(qū)域;
           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(qū)域和以上相同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的定義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定義:在規(guī)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(huán)境點燃的電氣設備。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等級分為兩類
            Ⅰ類:煤礦井下電氣設備;
            Ⅱ類:除煤礦、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。
            Ⅱ類又可分為ⅡA、ⅡB、ⅡC類,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;ⅡC可適用于ⅡA、ⅡB的使用條件。
            Ⅲ類: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(huán)境電氣設備。
            ⅢA類:可燃性飛絮;ⅢB類:非導電性粉塵;ⅢC類: 導電性粉塵。
            最高表面溫度:電氣設備在規(guī)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,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(huán)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。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。
            例如:防爆傳感器環(huán)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℃,那么傳感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(tài)下,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℃。
            防爆電子秤等級溫度組別
           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劃分為T1-T6組別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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